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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城市道路和绿地、城市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深绿公司合作项目有碧桂园住宅小区、中核地产中核城项目、F天下帝大御景城项目等海绵城市设计和相关工程实施。 海绵城市由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共同构建,低影响开发主要控制高频率的中、小降雨事件,以相对小型、分散的设施为主。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主要控制1-1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传统排水系统的管渠、泵站等灰色雨水设施。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控制10-100年重现期的暴雨,主要包括大型的自然或人工调蓄水系等设施。 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个设计阶段增加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海绵城市设计专篇文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要求、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海绵城市计算书(雨污管道设计、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海绵城市设施规模计算、指标核算情况表等)和其他相关资料等具体设计内容。 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负责对项目是否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专项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工作优先采用数学模型模拟等先进技术手段完成的项目专项技术评估,保证项目用地中的海绵城市设施符合相关强制性指标要求。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按照国家、省、市项目建设相关规范、技术要求对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意见书应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审查结论。施工图审查单位应按照国家或省发布的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审查。 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写明海绵城市相关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交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备案。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功能性检测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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